关于网站备案的紧急通知 |
信息来源:
赤峰信息港
发布时间:2008/3/2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。
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,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,凡是创新数码的正式网站用户,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,在2008年12月15日前及时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通知我们。过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暂时关闭该网站。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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